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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丽水公司法律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

2020-09-23 15:28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其实现实当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股票供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家想必都对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名字不陌生,几乎现在大部分的公司都挂着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那

其实现实当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股票供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大家想必都对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这个名字不陌生,几乎现在大部分的公司都挂着某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那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咨询丽水公司法律师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可分为人的有限责任和物的有限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无论有限公司还是股份公司,他们最大的特点就是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并以其出资额为限。也就是说,当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其所欠债务时,股东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不需股东替公司还债。
 
咨询丽水公司法律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有特别规定,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处理不好公司财务问题,把一人公司当成个体户来经营后果可是很严重的。
公司债务的承担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在个案中,要否定公司独立人格,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需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亦不例外。
我国现行公司法律规范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制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制度配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不因此而有别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仍需考虑股东是否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更多地是从技术层面和举证责任分配方面设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某些特定的义务,而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仍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为判断依据,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是指债务人以法律规定的财产范围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可分为人的有限责任和物的有限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丽水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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